征兵是依照兵役法执行的,旨在招募适龄公民加入军队服役。
从202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决策,义务兵的征集模式从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包括春季和秋季征兵。
春季征兵从2月中旬启动,至3月底结束,新兵的入伍日期定在3月1日。
秋季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新兵的入伍日期则是9月1日。
征集的对象包括持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以及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人和非学历教育大学在校生等。
还包括那些正在接受高考补习的学生。
当兵体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1~2个小时。相对于普通的体检来说,当兵体检是非常严格的,要检查的项目也比较多。除了会检查身高体重,观察四肢外观等方面之外,也要做心电图检查,还要测量血压,抽血检查血常规和肝功能等。在检查之前尽量穿宽松的衣物,这样的衣服方便穿脱,也可以使血液循环更加舒畅,提高检查的准确率,也能够减少检查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尽快完成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1.征兵体检结果通常在体检后三天内出来。
2.合格的应征者将接受统一的复检,复检结果通常在两天内通知。
3.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地兵役机关会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应征者体检时间和地点。
4.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人民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5.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的医院或体检机构担任,并设立征兵体检站。
6.若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体检机构,经省级人民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选择其他适宜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